安徽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安徽,征地补偿标准因土地类型、区位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规定,征收耕地时,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对于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标准规定。比如征用鱼塘、藕塘、苇塘、灌丛、药材地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征用果园、茶园、桑园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7倍,未曾收获的,为其同类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来说,青苗补偿以一个季度农作物的产值为准,正在生长阶段尚未能收获的植物,可能不予补偿。对于经济林木,若能够移植,建设单位应支付相关的移植费用;若无法移植,则需由用地方给予合理赔偿或进行收购。对于拆迁的房屋,依照房屋的构造、面积大小以及新旧程度等因素给予合理补偿。同时,违章建筑以及在协商征地之后才种植的树木或是建设的建筑物,均不会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另外,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也有相关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批准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土地补偿费不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致,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0.8的修正系数确定。 相关概念: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