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婚姻被宣告无效后财产怎么分?


近亲婚姻被宣告无效后,财产的分割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无效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近亲结婚就属于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种情况,这种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那么对于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该如何处理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这意味着在近亲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对于财产分割,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协商结果进行分割就行。但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处理。比如在近亲婚姻中,如果一方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近亲结婚,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给不知情的这一方。 另外,如果涉及到共同购置的房产、车辆等重大财产,要确定这些财产的出资情况。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一般会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来进行分割。如果一方出资较多,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 如果财产中有一方在同居前就已经拥有的个人财产,那么这部分财产仍然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分割。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购买的房产,即使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还贷的情况,房产的所有权还是归购买方,但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可以要求给予补偿。 总之,近亲婚姻被宣告无效后的财产分割,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遵循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