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财产如何划分责任?


在起诉离婚时,财产划分责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首先,我们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像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这些是属于个人所有的。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一般遵循的原则是均等分割。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夫妻双方会平均分配共同财产。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得到适当的照顾,会多分一些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虽然以个人名义借款,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