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性格不合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割?
我和另一半因为性格不合打算离婚,现在不知道财产该怎么分。我们有一些共同存款,还有一套婚后买的房子。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像我们这种因为性格不合离婚的情况,这些财产会按照什么原则和方式进行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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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因性格不合而离婚时,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夫妻财产的分类,主要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是由双方协议处理。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协商如何分配共同财产。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财产分割协议,那么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如果双方协议不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子女的抚养情况、女方的权益保护以及是否存在过错方等,来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此外,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也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体现了法律对农村夫妻财产权益的重视。总之,在性格不合离婚时,财产分割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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