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感情不合女方提出离婚时家产怎么分?

我和老公感情不合,我打算提出离婚。我们有一些共同的房产、存款和其他财产,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家产会怎么分配。想知道法律上对于感情不合女方提出离婚时的家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我能争取到多少份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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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分配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感情不合女方提出离婚时,家产的分配主要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分以及分配原则等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在结婚后一起努力挣下的财产,比如婚后两人一起买的房子、存的钱,还有一起经营生意获得的收益等。而个人财产呢,就是在结婚之前就属于一方的财产,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像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款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女方和男方能够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商量好家产怎么分,那么就按照他们商量好的结果来。但要是双方商量不拢,就只能由法院来判决了。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很多因素。比如,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会优先保障子女的权益,可能会适当多分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一些财产。同时,也会照顾女方的权益,毕竟在婚姻生活中,女方可能在很多方面付出得更多。如果男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存在出轨、家暴等行为,法院也会倾向于多分给无过错的女方一些财产。而对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是不会进行分配的,仍然归财产所有人所有。所以,女方在提出离婚时,要先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然后可以先尝试和男方协商家产的分配,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公平公正地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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