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买房属于什么财产?


结婚前买房的财产归属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一方在结婚前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全额购买了房子,并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从法律角度讲,财产的取得时间很关键,在结婚前用个人资金完成购房行为,房子的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确定归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小张在结婚前用自己多年的积蓄全款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也只有他自己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明确属于小张的个人财产,即使之后结婚,也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一方在结婚前支付了房子的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并且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子的首付部分以及婚前已偿还的贷款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支付首付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小李在婚前付了房子的首付,婚后和妻子小王一起还贷款,房产证上是小李的名字。在离婚时,房子可能会判给小李,但小李需要对小王就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另外,如果是双方在结婚前共同出资买房,无论房产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财产。具体的份额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来确定。若双方出资比例无法明确,则可能会平均分割。例如,小赵和小孙在结婚前一起出钱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写了两人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他们两人按各自出资比例共有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