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证买房的产权归属是怎样的?


在探讨假离婚证买房产权归属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假离婚证”的含义。假离婚证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通过非法手段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另一种是夫妻双方为了达到买房等目的,在形式上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实际上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就是所谓的“假离婚真买房”。 首先,使用伪造的离婚证买房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从产权归属角度来看,虽然购房合同和产权登记可能按照正常程序进行,但这种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合同被认定无效。如果合同被认定无效,那么房屋产权的归属就会出现问题。一般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的实际出资情况、购房目的等因素来重新确定产权归属。例如,如果双方都有出资,可能会按照出资比例来分配产权。 其次,对于“假离婚真买房”的情况,从法律上来说,只要办理了合法的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就已经解除。在离婚后购买的房屋,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会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里离婚后购买的房屋可以类比为一方在新的“单身”状态下取得的财产。然而,如果双方在离婚时有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或者有证据证明双方在购房时有共同出资、共同购房的意愿,那么即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也可能有权主张对房屋的权益。比如,双方虽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仍有书面协议约定该房屋为双方共同所有,那么在法律上是可以按照协议来确定产权归属的。 综上所述,假离婚证买房的产权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无论是哪种情况,使用假离婚证买房都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可能会导致财产损失和法律责任。在处理房产问题时,建议遵循法律规定,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