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担保费用是怎样规定的?


财产保全担保费用是在申请财产保全时,为了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需要提供的一种担保形式所产生的费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关于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的收取,目前并没有统一的、固定的标准。不同的担保方式,其费用的计算和收取也有所不同。 常见的财产保全担保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是申请人自己提供财产进行担保。这种情况下,虽然不需要向第三方支付担保费用,但可能会对申请人的财产使用造成一定限制。例如,申请人用自己的房产进行担保,在担保期间该房产可能无法进行正常的交易等处分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二是由专业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公司通常会根据担保金额的一定比例来收取担保费用。这个比例一般在1%-5%左右,但具体比例会因案件的复杂程度、风险大小等因素而有所不同。比如,对于一些争议金额较大、案件情况复杂的财产保全申请,担保公司可能会收取相对较高的担保费用。 三是保险公司出具保函。保险公司的收费标准也会因多种因素而有所差异,一般也是按照担保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比例大致在0.1%-3%之间。相比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保函的优势在于其信用度较高,很多法院都比较认可。 此外,在确定财产保全担保费用时,法院也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费用过低,法院可能会要求申请人增加担保费用或者重新提供合适的担保。 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人在选择担保方式和确定担保费用时,需要综合考虑自身的经济状况、案件的具体情况等因素。同时,要注意选择正规、有资质的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以确保担保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