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转贷罪的起诉标准是什么?
我之前从银行贷了一笔款,后来有人找我借钱,我就以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借给了他。现在我有点担心自己这种行为会不会构成高利转贷罪,想了解下高利转贷罪的起诉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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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起诉标准。 首先,从法律规定层面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六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是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这里需要解释几个关键概念。“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通俗来讲,就是通过一些手段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贷款。比如虚构贷款用途、提供虚假贷款资料等方式骗取银行的信任从而拿到贷款。“高利转贷他人”,指的是把从金融机构贷来的钱,以比金融机构贷款利率高很多的利息转借给别人。“违法所得”就是转贷获得的利息收入减去要还给金融机构的利息等成本后的盈利部分。 举例来说,如果张三从银行贷款100万,年利率是5%,他又以年利率15%转贷给李四,一年后他获得利息15万,而还给银行的利息是5万,那么他的违法所得就是10万。如果违法所得达到10万及以上,就达到了起诉标准。要是违法所得没到10万,但张三在两年内因为高利转贷已经被行政处罚过两次以上,然后又进行高利转贷行为,同样也会被立案追诉。 所以,判断是否达到高利转贷罪的起诉标准,主要看违法所得数额以及是否有多次受罚仍继续转贷的情况。如果符合上述立案追诉情形,司法机关就会对相关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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