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时骚扰行为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最近比较关注未成年人保护这方面的事情,想了解一下如果出现针对未成年人的骚扰行为,在法律上具体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是只要有一点骚扰迹象就算立案,还是有更明确细致的规定?特别想弄清楚不同程度、不同类型的骚扰行为,其立案标准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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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骚扰未成年人的行为,有着不同的立案标准来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 首先,刑法中虽没有“骚扰罪”这一罪名,但如果行为构成猥亵未成年人,就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针对未成年人,处罚会更重。若一般猥亵未成年人,通常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要从重处罚。 要是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或者存在其他恶劣情节的,那么是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为标准,同样要从重处罚。这里的“猥亵”简单来说,就是做出一些不适当、涉及性方面侵犯他人身体的行为。 另外,当骚扰行为达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程度时,即使不构成刑事犯罪,也可以报警处理,公安机关会以治安案件进行立案。公安机关会依据具体情况展开调查,判断是否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总之,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给予了全面且有力的保护,通过不同的立案标准来确保他们免受骚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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