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省属单位实习期后是否会补发工资?

我在省属单位实习结束了,实习期间工资很低。现在实习结束正式入职了,听说有的单位实习期后会补发工资,想了解下省属单位是不是也会这样,补发工资有没有相关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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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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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省属单位实习期后是否会补发工资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工资”和“补发工资”的概念。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补发工资,就是因为某些原因,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之后再将未支付的部分补给劳动者。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也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省属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在工资支付方面同样需要遵守这些法律规定。如果在实习期间,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法定标准,那么在实习期结束后,单位就有义务补发工资至法定标准。例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2000元,而单位在实习期只支付了1500元,那么在实习期结束后,单位就应该补发这中间的差额。 另外,如果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有关于实习期工资和转正后工资的明确约定,并且约定了实习期后会补发一定工资,那么单位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比如合同约定实习期工资为3000元,转正后会补发实习期与转正工资的差额部分,当转正工资为5000元时,单位就需要补发每个月2000元的差额。 然而,如果单位在实习期支付的工资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并且没有额外的补发工资的约定,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补发工资的。比如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在实习期支付了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工资,转正后工资按照新的标准发放,就不存在补发工资的问题。 省属单位实习期后是否补发工资,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劳动者遇到工资问题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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