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条文是什么,如何对寻衅滋事罪进行认定?


寻衅滋事罪是一种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行为。我们先来看一下寻衅滋事罪的条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明确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接下来我们说说如何对寻衅滋事罪进行认定。首先是随意殴打他人型的寻衅滋事罪认定。“随意”就是指没有正当理由、无缘无故地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一般是指多次随意殴打他人、致他人轻伤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况。比如,张三在大街上无缘无故就对路过的李四进行殴打,而且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之前也有过类似的行为,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型的寻衅滋事罪,重点在于行为的恶劣性。如果行为人长期对他人进行追逐、拦截、辱骂或者恐吓,使得他人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就可能构成此罪。例如,王五一直对赵六进行跟踪、辱骂,导致赵六不敢正常出门上班,精神也受到很大折磨,王五的行为就可能符合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型的寻衅滋事罪,“情节严重”通常要考虑财物的价值、行为的次数等因素。如果一个人多次强拿别人的财物,或者任意损毁他人价值较大的财物,就可能构成犯罪。比如,孙七经常在小区里强拿邻居的物品,而且还故意损毁小区的公共设施,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孙七的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型的寻衅滋事罪,关键是要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比如,在商场里,有人故意制造混乱,引发人群恐慌,导致商场无法正常营业,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总之,在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时,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行为后果等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条文准确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