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是怎样规定的?


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首先,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而受贿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在定罪标准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特定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等特定情形之一的,同样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 处罚方式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对于受贿罪,依照贪污罪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此外,在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还涉及到证据收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一系列司法程序,这些程序都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以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