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法条的规定有哪些?
我在和别人的交易中,对方没履行他那部分义务就要求我履行我的义务。我听说有个同时履行抗辩权,想知道相关法条是怎么规定的,这样我就能合理维护自己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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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这一权利的存在,主要是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公平和安全。它让当事人在对方未履行义务时,能够有合理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自己在对方不履行的情况下仍单方面履行义务而遭受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这一条明确了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基本概念和适用条件。 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一批货物,乙同时向甲支付货款。如果甲没有交付货物,却要求乙支付货款,那么乙就可以根据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货款。因为在这个双务合同中,双方的义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甲未履行自己的交货义务,乙就有权拒绝甲支付货款的请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双方当事人须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也就是说,这两个债务是基于同一个合同产生的,并且相互关联。比如在刚才的买卖合同中,交货和付款这两个义务是基于这份买卖合同而产生的。 其次,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那就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最后,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如果对方已经履行了全部义务或者履行的义务符合约定,那么另一方就不能再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实际生活中,当我们遇到类似情况时,要准确判断是否符合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合理行使这一权利。同时,也要注意避免滥用这一权利,否则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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