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与复效是如何规定的?


人身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与复效是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要规定,它关系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保障。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来看看人身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通俗来讲,就是在分期缴纳保费的情况下,如果投保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当期保费,保险合同的效力就可能会暂时停止。在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是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 接着,我们说说人身保险合同效力的复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当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在补交完欠缴的保费以及可能产生的利息后,让保险合同的效力重新恢复。不过,这里有一个时间限制,如果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投保人和保险公司还没有达成复效协议,保险公司就有权解除合同了。 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复效时,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投保人重新进行健康告知等程序。因为在合同效力中止期间,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等可能会发生变化,如果风险增加,保险公司可能会根据新的情况重新评估是否同意复效以及是否调整保险费率等。此外,复效后的保险合同,其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一般会重新计算,而不是按照原合同的生效时间计算。 总之,人身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与复效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投保人在遇到经济困难无法按时缴纳保费时,要及时了解合同效力的变化情况,并且在经济状况允许时,尽快与保险公司协商办理复效手续,以保障自己的保险权益。同时,也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避免因自己的疏忽而导致保险权益受损。






- 男方不告诉女方结婚前欠了钱,这种情况属于骗婚行为吗?
- 刑事拘留需要通知家属吗
- 强制执行15天还不还钱该怎么办?
- 工伤治愈后还算工伤吗?该怎么赔偿?
- 赌博罪的追诉期是多少年?
- 恶意拖欠工资补偿金是否合法?
- 社保在生日前后交有差别吗?
- 小规模纳税人开劳务费税率是多少?
-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包含医保吗?
- 上诉人的诉讼地位是怎样的?
- 别人可以刷自己的医保电子码吗?
- 社保卡补办是去银行还是社保局?
- 单位职工医保和个人职工医保有什么区别?
- 门诊结算后还能进行医保报销吗?
- 签了离婚协议算不算离婚?
- 母亲对女儿实施网络暴力该怎么办?
- 普通交通事故一定要垫钱吗?
- 房东不退押金起诉但不知道其身份证号怎么办?
- 行使探望权受到阻碍该怎么办?
大家都在问
- 男方不告诉女方结婚前欠了钱,这种情况属于骗婚行为吗?
- 刑事拘留需要通知家属吗
- 强制执行15天还不还钱该怎么办?
- 工伤治愈后还算工伤吗?该怎么赔偿?
- 赌博罪的追诉期是多少年?
- 恶意拖欠工资补偿金是否合法?
- 社保在生日前后交有差别吗?
- 小规模纳税人开劳务费税率是多少?
-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包含医保吗?
- 上诉人的诉讼地位是怎样的?
- 别人可以刷自己的医保电子码吗?
- 社保卡补办是去银行还是社保局?
- 单位职工医保和个人职工医保有什么区别?
- 门诊结算后还能进行医保报销吗?
- 签了离婚协议算不算离婚?
- 母亲对女儿实施网络暴力该怎么办?
- 普通交通事故一定要垫钱吗?
- 房东不退押金起诉但不知道其身份证号怎么办?
- 行使探望权受到阻碍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