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身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与复效是如何规定的?

我买了一份人身保险,之前因为一些经济问题没按时交保费,听说合同效力可能会中止。我现在经济状况好转了,想了解下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和复效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我还能不能让合同重新生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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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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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与复效是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要规定,它关系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保障。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来看看人身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通俗来讲,就是在分期缴纳保费的情况下,如果投保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当期保费,保险合同的效力就可能会暂时停止。在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是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 接着,我们说说人身保险合同效力的复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当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在补交完欠缴的保费以及可能产生的利息后,让保险合同的效力重新恢复。不过,这里有一个时间限制,如果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投保人和保险公司还没有达成复效协议,保险公司就有权解除合同了。 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复效时,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投保人重新进行健康告知等程序。因为在合同效力中止期间,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等可能会发生变化,如果风险增加,保险公司可能会根据新的情况重新评估是否同意复效以及是否调整保险费率等。此外,复效后的保险合同,其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一般会重新计算,而不是按照原合同的生效时间计算。 总之,人身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与复效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投保人在遇到经济困难无法按时缴纳保费时,要及时了解合同效力的变化情况,并且在经济状况允许时,尽快与保险公司协商办理复效手续,以保障自己的保险权益。同时,也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避免因自己的疏忽而导致保险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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