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离且未给公司造成损失,是否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我在公司工作,因为一些个人原因直接自离了,没有提前和公司说。但我确定我自离没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现在公司说我得承担赔偿责任,我就想知道,没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我真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展开


在回答自离且未给公司造成损失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自离”的概念。自离通常指的是劳动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者自离,但确实没有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按照常理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因为赔偿责任的前提往往是有损害结果的发生,以及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若自离行为没有导致公司经济损失、业务延误等损害,从公平和合理的角度,劳动者无需为不存在的损失进行赔偿。 然而,即便没有造成实际损失,自离这种行为本身可能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这里强调的是造成损失的情况,但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劳动者擅自离职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即便没有造成实际损失,公司也可能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所以,自离且未给公司造成损失,不一定绝对不用承担任何责任,需要看劳动合同是否有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如果公司要求赔偿,劳动者可以与公司协商,说明未造成损失的情况;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