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离是否视为放弃工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因为一些原因选择自离了。公司说自离就视为放弃工资,我觉得不合理,辛苦工作的报酬不该就这么没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自离真的就视为放弃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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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离并不意味着视为放弃工资。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只要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支付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强调了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法定义务,并没有因劳动者自离就可以不支付工资的规定。 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也明确,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自离虽然可能属于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方式,但这并不影响劳动者获得其工作期间应得工资的权利。 当然,劳动者自离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所以,自离不代表放弃工资,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但如果劳动者造成损失,也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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