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房屋转租和承租权转让是在租赁关系中可能会遇到的情况,但很多人容易将它们混淆。下面为您详细解释这两者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看看它们的定义。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承租人在自己还拥有租赁权的情况下,把房子又租给了别人。而承租权转让则是指承租人将自己在租赁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相当于自己完全退出了原来的租赁关系,由新的第三人来取代自己成为新的承租人。 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在房屋转租中,存在两个租赁关系。原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依然存在,同时原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又形成了新的租赁关系。原承租人在转租过程中,仍然要对出租人履行租赁合同中的义务,如果次承租人对房屋造成了损害,原承租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在承租权转让中,原承租人退出了租赁关系,新的承租人与出租人直接建立了租赁关系,原承租人不再对房屋的使用和租赁义务负责。 在法律规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表明,房屋转租需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而对于承租权转让,虽然法律没有专门的条文规定,但一般也需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因为这涉及到租赁关系主体的变更。 从操作程序上看,房屋转租时,原承租人通常需要与次承租人签订转租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承租权转让则需要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签订转让协议,并且要经过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将租赁合同的主体进行变更。 综上所述,房屋转租和承租权转让在定义、法律关系、法律规定和操作程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生活中,无论是承租人还是出租人,都应该清楚了解这些区别,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