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会如何处罚和移送?


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在法律上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也涉及移送处理的问题。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虚开发票指的是不如实开具发票的一种舞弊行为,也就是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就是自己本身没有真实的交易,却让别人给自己开具了发票来使用。 在处罚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该办法第三十七条同时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当涉及刑事犯罪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关于移送问题,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当税务机关在查处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税务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税务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等。 总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无论是行政层面还是刑事层面,都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建议大家遵守法律法规,如实开具和使用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