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政策是怎样的?
我经营着一家房地产企业,在处理财务税务时,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政策不太清楚。比如平时招待客户产生的餐饮、住宿等费用,不知道能在税前扣除多少,也不清楚具体的扣除标准和规定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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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为了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对于房地产企业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政策,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业务招待费与企业取得收入是相关的,但它的扣除是有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意味着房地产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金额时,要经过两步计算。 第一步,先算出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假设房地产企业当年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是100万元,那么100万×60% = 60万元。 第二步,计算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如果该企业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是8000万元,那么8000万×5‰ = 40万元。 最后,比较这两个计算结果,取较小的那个作为扣除限额。在这个例子中,40万元小于60万元,所以该企业当年业务招待费能在税前扣除的金额就是40万元,超出的部分就不能在当年扣除了。另外,房地产企业在预售阶段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是可以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数的。总之,房地产企业要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来处理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以保证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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