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犯了信用卡诈骗罪应该如何处罚?


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犯信用卡诈骗罪的处罚,需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首先,若银行信用卡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后,对应当止付的信用卡不仅不通知止付,反而提供恶意透支授权。这种行为既构成受贿罪或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又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应对其构成的数罪实行并罚。这是因为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当一个行为同时符合多个罪名的构成要件时,就需要数罪并罚。 其次,银行信用卡业务人员利用管理、操作信用卡的便利条件,如骗取持卡人已填好的取款单自行兑现,骗取数额较大的现金,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然后利用负责结算的工作便利拖延结算,或者在银行计算机内存流水账中非法删除自己的取款记录侵吞银行资金等行为。其行为既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特征,又符合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的特征,属于法条竞合。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在法条竞合的情况下,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较重的罪名进行处罚。 从刑罚标准来看,一般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的刑罚还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法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