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空头支票会如何处罚?
我前段时间不小心开具了一张空头支票,现在心里特别忐忑,不知道这种情况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我对法律这方面不太懂,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开具空头支票的行为是怎么规定处罚措施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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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空头支票是指单位或个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支票。通俗来讲,就是你开的支票上写的要给别人的钱,比你银行账户里实际有的钱要多,这张支票就没法正常兑现,会给持票人带来损失。 依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比如说,张三开了一张10万元的空头支票,按照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会对张三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票面金额的5%,也就是10万×5% = 5000元,这个金额高于1000元,所以张三会被罚款5000元。同时,拿到这张空头支票的李四,有权要求张三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即10万×2% = 2000元。 如果出票人以骗取财物为目的而开具空头支票,这种行为就不再仅仅是简单的行政违法行为了,而是可能构成票据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之,开具空头支票不仅可能面临行政罚款和民事赔偿,情节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出票人应当保证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避免开具空头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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