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对醉驾后肇事逃逸是怎么处罚的?


在新交规中,对于醉驾后肇事逃逸的行为处罚是比较严厉的。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醉驾和肇事逃逸这两个行为在法律上的概念。 醉驾,简单来说,就是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了一定标准(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驾驶行为,因为酒精会影响驾驶员的判断力、反应能力等,大大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肇事逃逸则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的行为。这是一种严重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行为,不仅会导致受害者得不到及时的救助和赔偿,也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当醉驾和肇事逃逸这两种行为同时出现时,处罚会更加严重。如果肇事逃逸导致的后果较轻,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而如果肇事逃逸造成了严重后果,比如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醉驾后肇事逃逸的处罚要根据具体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来确定,但总体来说,法律对这种行为持零容忍的态度,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