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不还的怎么量刑?


挪用公款不还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关于它的量刑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对于“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数额巨大”这些概念,法律也有相应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这里的“不退还”,是指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如果是有能力退还而拒不退还,则可能涉及更严重的法律后果。比如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挪用公款后携款潜逃,就会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可能会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在具体量刑时,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挪用公款的用途、挪用的时间长短、是否造成了实际损失等。例如,如果挪用公款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会从重处罚。所以,挪用公款不还的量刑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