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调解好的,公安机关还能处理吗?
我和别人有点纠纷,后来我们自己调解好了。但有人说就算我们调解好了,公安机关还是能处理。我就想问问,在我们已经调解好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到底还能不能再处理这件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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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调解好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是否还能处理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治安调解。治安调解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解处理。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如果属于可以治安调解的案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一般不再处罚。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在当事人调解好后,公安机关通常就不会再处理了。但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而对于一些刑事案件,即便当事人之间自行达成了调解,也不影响公安机关的处理。因为刑事犯罪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个人权益,同时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有职责进行立案侦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即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达成和解,也不能免除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只是在量刑时,达成和解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所以,当事人调解好后公安机关是否处理,关键要看案件的性质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以及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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