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超过两年该怎么办?
我有个执行案件,当时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没顾得上,现在发现已经超过两年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还有什么办法能让案件继续执行下去,会不会就没办法了,想了解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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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案件中,如果超过了两年才申请执行,需要先明白申请执行的时效这个概念。申请执行时效就像是一个时间限制,在这个时间内,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当执行案件超过两年,如果期间存在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那申请执行的时效是可以重新计算的。比如,在这两年内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这些都可能导致时效中断。一旦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的期间就重新计算了。 要是不存在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况,债权人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会受理该申请。但是,此时如果被执行人以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会裁定不予执行。不过,即便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债权人的实体权利依然存在,只是不能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来实现权利了,债权人可以尝试通过与债务人协商等其他合法途径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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