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工作人员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违法会怎么判刑呢
我是林业局的一名工作人员,最近在工作中涉及到一些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的事情,心里有点忐忑。我想知道如果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里出现违法情况,比如监管不力、非法交易参与等,法律上会怎么给我判刑,想提前了解清楚,也好心里有个底。
展开


在我国,林业局工作人员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如果涉及违法犯罪,会依据不同的具体情形进行判刑。 首先,若林业局工作人员构成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滥用职权,就是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玩忽职守则是指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 其次,如果涉及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林业局工作人员参与到这类违法活动中,就会依据此条款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 另外,若是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存在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林业局工作人员作为有一定监管职责的人员,如果有此类行为,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总之,林业局工作人员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应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