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伪造公文怎么处罚?

我不太清楚公文方面的法律规定。最近可能接触到了伪造公文的事情,有点担心会面临怎样的处罚。我想知道按照民法典,伪造公文这种行为会受到什么样的惩处,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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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伪造公文的相关处罚规定并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民法典主要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伪造公文的处罚规定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或者大量伪造公文,伪造重要国家机关公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 如果伪造公文的行为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进行处罚。该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如果伪造公文的行为危害相对较小,还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就会面临治安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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