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童工在饭店被打法律会如何处罚?

我家孩子还不到16岁,在饭店打工时被人打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会对打人者和雇佣童工的饭店分别做出怎样的处罚,以及我们能获得怎样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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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童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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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涉及的几个法律概念。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在童工于饭店被打这一事件中,涉及到两个主要方面的法律问题,一是打人者的责任,二是饭店雇佣童工的责任。 对于打人者的处罚,这主要取决于被打童工的受伤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导致童工的伤情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那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接着看饭店雇佣童工的责任。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此外,童工及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打人者和饭店给予民事赔偿。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主张这些赔偿权益。总之,法律为保护童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多方面的保障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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