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记的流水账能作为离婚证据吗?


在离婚诉讼中,平时记的流水账是有可能作为证据使用的,但具体是否被法院采纳,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证据的相关概念。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据需要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这三个特性。真实性就是说证据必须是真实存在的,不能是伪造的;关联性指的是证据要和案件有一定的联系,能够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合法性则要求证据的取得方式和形式都要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平时记的流水账,如果它要作为离婚证据,需要满足上述的“三性”要求。从真实性方面来说,如果流水账是你真实记录的日常收支、经济往来等情况,并且能够通过其他方式(比如银行转账记录、购物小票等)进行印证,那么它就更有可能被认定为真实的。例如,流水账中记录了某一天购买了价值一定金额的家电,同时有对应的购买发票,这样就可以增强流水账的真实性。 从关联性来看,流水账需要和离婚案件中的争议焦点相关。在离婚案件中,常见的争议焦点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等。如果流水账能够反映出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去向,或者夫妻之间的债务情况,那么它就和案件有较强的关联性。比如,流水账记录了一方在婚姻期间的大额消费,而这笔消费并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在分割财产时,就可以作为证据来证明该方的不合理支出。 合法性方面,只要流水账的记录过程和取得方式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比如没有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隐私来记录流水账,那么它在合法性上通常是没有问题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平时记的流水账一般可以归类为书证。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然而,仅仅有流水账可能还不够,因为它可能只是单方面的记录,证明力相对有限。为了增强证据的证明力,建议尽量收集其他相关的证据来相互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比如,如果流水账中记录了一笔转账,同时可以提供银行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这样证据的可信度就会大大提高。 总之,平时记的流水账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离婚证据,但最终是否被法院采纳,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