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有存款清单能否认定为共同财产?
我正在办理离婚,手里有对方的存款清单,想知道仅凭这个存款清单能不能把里面的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呢?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认定共同财产有啥规定,也不知道存款清单能起到多大作用,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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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仅有存款清单通常不能直接认定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从夫妻双方结婚开始,到婚姻关系结束为止的这段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存款清单只是一种记录存款信息的书面材料,它只能证明有这笔存款的存在,但不能直接证明这笔存款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不能证明它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共同财产范围。 要认定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比如,要证明存款的来源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像工资、经营所得等。如果存款是一方婚前就有的,或者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即使有存款清单,也不能认定为共同财产。所以,有存款清单只是一个线索,要认定为共同财产,还得进一步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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