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调查结果为未取得规划手续会受到什么处罚?


在我国,对于违法建设调查结果为未取得规划手续的情况,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处理此类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 首先,根据该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如果是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这意味着相关部门会要求违法建设者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建设行为,防止违法建设进一步扩大。 若违法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这里所说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通常是指通过一些补救手段,比如补办相关规划手续、调整建筑布局等,能够使建设符合规划要求。 如果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一般是指建设严重违反规划,如在重要的公共用地、规划的绿地等区域进行建设,或者建筑结构等无法进行调整以符合规划。在这种情况下,就会要求违法建设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违法建筑。若不能拆除,比如拆除会影响其他合法建筑安全等,相关部门会没收该建筑实物或者违法所得,并且还可以根据情况处以罚款。 对于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这体现了对乡村违法建设的处理方式相对城市、镇有所不同,更注重通过责令改正来解决问题,但对于拒不改正的,也会采取拆除的措施。 总之,未取得规划手续进行建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会根据具体情况受到相应的处罚,目的是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公共利益和城市、乡村的合理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