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的劳动补偿金怎么算?
公司要搬到别的城市,我不想跟着过去,听说这种情况公司得给我劳动补偿金。但我不知道这补偿金具体是怎么算的,是按我平时的工资,还是有其他算法,所以想问问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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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发生搬迁这种重大变更工作地点的情况时,如果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劳动者又不愿意到新的工作地点工作,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补偿金。这里的劳动补偿金,也可以理解为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因为公司变动而遭受影响的一种经济补偿。 计算劳动补偿金,主要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及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举个例子,假如你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8个月,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公司应当支付给你的经济补偿金就是4×5000 = 20000元。要是你工作了1年零2个月,月平均工资是6000元,公司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就是1.5×6000 = 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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