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酒驾造成交通事故会怎么处罚?


在讨论冒名顶替酒驾造成交通事故的处罚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酒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而醉驾则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冒名顶替酒驾,本质上是一种试图掩盖真正酒驾者违法行为的行为,涉及到包庇和妨碍司法公正等问题。 对于真正酒驾者,如果只是单纯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若达到醉驾标准,就不仅仅是交通违法这么简单了,而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酒驾或醉驾还造成了交通事故,那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对于冒名顶替者,其行为构成包庇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作假证明包庇”就包括冒名顶替这种行为。也就是说,冒名顶替酒驾造成交通事故的冒名者,可能面临最高十年的有期徒刑。 所以,无论是酒驾者还是冒名顶替者,都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面对违法犯罪行为时,正确的做法是及时制止并配合执法机关的调查,而不是选择包庇和隐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