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犯数个罪名该如何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当一个人触犯数个罪名时,处罚方式主要有两种情况,即数罪并罚和按一罪处理,下面分别进行详细说明。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而按一罪处理主要包括想象竞合犯、牵连犯和吸收犯等情形。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例如,行为人开枪射击他人,子弹穿过身体后又毁坏了珍贵文物,此时就同时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和故意损毁文物罪。对于想象竞合犯,通常是从一重罪处罚,也就是按照所触犯的数个罪名中处罚较重的那个罪名来定罪量刑。 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况。比如,为了诈骗而伪造公文,诈骗是目的行为,伪造公文是方法行为,分别触犯了诈骗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对于牵连犯,一般也是从一重罪处罚,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吸收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因为是另一个犯罪行为的必经阶段、组成部分或当然结果,而被另一个犯罪行为吸收的情况。例如,入室抢劫,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就被抢劫行为所吸收,只定抢劫罪。总之,触犯数个罪名的处罚需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准确判断和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