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该怎么处罚?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被法院判了刑,现在还在刑罚执行期间,结果不小心又犯了新的罪。我很担心不知道这种情况下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希望能了解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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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处罚,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具体解释如下: 首先,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七十一条。该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通俗来讲,就是先确定新罪的判决。比如说,之前因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执行了3年后,又犯了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那么此时,要先算出前罪还没执行完的刑罚,也就是5年减去已经执行的3年,还剩2年。然后把这剩余的2年和新罪判处的4年,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来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 这里提到的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吸收原则、并科原则、限制加重原则等,具体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法律规定来适用。 总之,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处罚是比较严格的,旨在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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