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打人但不构成轻伤会怎么判?
我和人起了冲突,动手打了对方,去医院检查后发现对方没构成轻伤。我很担心自己会被判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故意打人却不构成轻伤的情况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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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量刑,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首先,故意打人但不构成轻伤,通常意味着不构成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以上的,才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 不过,这并不代表打人者不会受到任何处罚。虽然不构成犯罪,但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此外,即使不涉及刑事和治安处罚,从民事角度来说,被打的一方还可以要求打人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所以,故意打人即便不构成轻伤,也可能面临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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