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罪一起处罚是叠加还是取高的呢?
我犯了两个罪,现在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判,是把两个罪的刑罚叠加起来,还是只取处罚高的那个来判呢?我很担心自己的情况,想弄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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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当一个人犯了两个罪时,既不是简单的叠加,也不是只取处罚高的那个,而是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处理。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比如,某人犯了A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了B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那么在数罪并罚时,会在7年以上(两罪中最高刑期),12年以下(两罪刑期总和)这个区间内,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酌情决定最终执行的刑期。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这体现了法律在处理数罪时,既考虑到犯罪行为的多样性和严重性,又遵循一定的量刑规则,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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