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会受到什么处罚?
我在一家工厂工作,听说厂里存在重大危险源,但好像没有进行登记建档。我有点担心这样会有问题,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未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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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同时,该法第一百零一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就包括未按照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这意味着,如果企业未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首先会被责令在一定期限内改正,并且可能会被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改正,就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企业会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同时会被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被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要是这种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相关责任人员还会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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