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使用童工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我家开了个饭店,之前不小心招了个未满16岁的孩子当服务员,后来才发现他是童工。现在很担心会受到处罚,想了解下饭店使用童工具体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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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童工”的概念。童工指的是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国家是严禁用人单位招用童工的。 对于饭店使用童工的情况,相关的处罚规定主要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所以,饭店一旦发现使用了童工,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规定将童工送回其父母或监护人处,以避免更为严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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