赊销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做买卖采用赊销方式,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增值税纳税义务到底啥时候发生。是签合同的时候,还是对方付款的时候,又或是货物交付的时候呢?我怕弄错时间导致税务问题,所以想弄明白具体的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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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赊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之前,我们先来简单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是纳税人产生纳税责任的时间点。 对于赊销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相关规定,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交易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并且在合同中约定了收款日期,那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是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这意味着,即使在约定收款日期时购买方没有实际支付货款,销售方也需要在这个时间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例如,甲企业和乙企业签订了一份赊销合同,合同约定乙企业应在2025年10月1日支付货款,那么甲企业在2025年10月1日就产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需要按照规定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第二种情况,如果交易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中没有约定收款日期,那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也就是说,只要销售方将货物交付给了购买方,不管购买方什么时候付款,销售方在货物发出时就需要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比如,丙企业向丁企业赊销一批货物,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丙企业于2025年8月15日发出了货物,那么丙企业在2025年8月15日就产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 明确赊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于企业准确计算和缴纳增值税非常重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延迟纳税而产生滞纳金和罚款等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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