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何时发生?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在处理税务问题时,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太清楚。我们有不同的销售业务情况,比如先发货后收款、直接收款等,不知道每种情况对应的纳税义务时间怎么确定,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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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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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它指的是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不同情况下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首先是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情况。不管货物有没有发出,只要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同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纳税义务就发生了。这里所说的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简单来说,就是你有证据能证明对方应该给你钱了,比如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到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如果是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那么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纳税义务就产生了。也就是说,当你把货物发出去,并且通过银行等方式去办理收款手续,从这个时间点开始,你就有缴纳增值税的义务了。 对于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纳税义务发生。要是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那么货物发出的当天,纳税义务就开始了。这是考虑到商业交易中赊销和分期收款的常见性,根据合同约定或者货物发出情况来确定纳税时间。 另外,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这里强调了劳务和收款之间的关系,只要你提供了劳务,并且收到钱或者有证据能拿到钱,纳税义务就来了。 还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比如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情况,虽然没有实际的销售行为,但在法律上视同销售,货物移送的时候纳税义务就发生了。总之,准确把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于企业正确履行纳税义务、避免税务风险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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