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预收货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做小生意,最近收到了一笔预收货款。但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讲,这笔预收货款的纳税义务啥时候开始。我怕弄错了时间导致税务问题,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一下到底什么时候该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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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收货款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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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货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不同的业务场景下有不同的规定。 首先,对于销售货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简单来说,如果卖的是普通货物,一般货物发出去了,纳税义务就产生了。但要是生产那种生产工期很长的大型设备等,收到预收款或者到了合同约定收款日期,就要履行纳税义务。 其次,对于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也就是说,要是提供租赁服务提前收到了租金,收到钱的时候纳税义务就发生了。 最后,对于建筑服务,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这里要注意,这只是预缴增值税,并非真正意义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还是要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所以,做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时要先预缴增值税,后续按照正常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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