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行业使用未成年会怎么处罚?


首先,我们要明确未成年工和童工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而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如果服务行业使用的是未成年工,也就是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要给予特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些规定,让未成年工从事禁忌范围内的劳动,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的未成年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要是服务行业使用的是童工,也就是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那性质就严重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若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