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明目的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一种法律文书。 其主要证明目的如下: 首先,它能证明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这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车辆、人员等信息。比如在一场两车相撞的事故中,责任认定书会明确记录事故是在何时何地发生的,是哪两辆车参与了事故等。这些信息是后续处理事故的基础,对于确定事故的真实性和范围有着重要作用。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这里所说的证据就包含了对事故基本事实的证明。 其次,它能证明事故发生的成因。即分析事故是如何发生的,是一方的违规驾驶行为导致的,还是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过错。例如,如果一方闯红灯导致了事故,责任认定书会明确指出这一违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原因。这有助于明确事故各方在事故中的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 最后,它能证明当事人的责任划分。根据事故的成因和各方的过错程度,确定当事人在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如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这种责任划分在后续的赔偿问题上起着关键作用。在民事赔偿中,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通常需要承担更多的赔偿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所以责任认定书对于确定赔偿责任有着直接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