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青海夫妻共同债务清偿比例是怎样的?

我在青海,和配偶有一些共同债务。现在我们面临债务清偿的问题,不太清楚在青海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是双方平均分担,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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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青海夫妻共同债务清偿比例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子、为孩子上学借的钱等都可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首先强调的是共同偿还。 在青海,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遵循的都是上述民法典的规定。在夫妻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一般会先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例如,夫妻有一套共同房产和一些存款,共同债务是20万元,就可以先用房产和存款去偿还这20万债务。 当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就需要夫妻双方进行协议清偿。这时候夫妻可以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债务形成原因等因素来协商确定清偿比例。比如,债务是因为一方经营生意所产生,而另一方经济状况较差,双方就可以协商由经营生意的一方多承担一些债务。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就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债务的用途,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可能会倾向于平均分担;如果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会按照共同债务来处理,但在确定清偿比例时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夫妻双方内部如何约定清偿比例,对于债权人来说,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对全部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一方偿还后,对于超过自己应承担比例的部分,可以向另一方追偿。总之,青海夫妻共同债务清偿比例并没有固定的数值,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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