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时该如何处理?
我自己作为纳税人,发现存在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情况。不太清楚在这种状况下,税务部门会怎么处理,是先退应退税款,还是先抵扣欠缴税款呢?很担心处理不当影响自己的税务情况,想了解具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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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时,处理方式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几个关键概念。应退税款,简单来说,就是税务机关经过核算后,发现纳税人多缴纳了税款,这部分多缴的钱就应该退还给纳税人。而欠缴税款,是指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存在拖欠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也就是说,税务部门会先把应退给纳税人的税款和相应利息用来抵偿纳税人所欠的税款。 比如,纳税人甲应退税款为5000元,同时欠缴税款3000元,那么税务机关会先用这5000元应退税款抵扣3000元欠缴税款,抵扣后还剩余2000元,这2000元就会退还给纳税人甲。 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确保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同时也合理处理了纳税人多缴税款的情况,避免了税务管理上的混乱,平衡了国家和纳税人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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