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询谈话是由助理进行还是法官进行?
我收到了庭询谈话的通知,但不太清楚到底是法官来和我谈话,还是法官助理。我有点担心如果是助理谈话,会不会不够专业影响结果,也不确定这两者在庭询谈话中的作用有啥不同,想了解一下庭询谈话到底是助理进行还是法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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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询谈话通常是法官进行,但在某些情况下法官助理也可能参与其中。庭询谈话是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了进一步查明事实、了解当事人的意见和主张而组织的一种询问程序。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法官的职责包括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等案件。庭询谈话作为案件审理的一个环节,本质上是为了更好地查明事实以作出公正的裁判,所以法官是有职责和权力进行庭询谈话的。法官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审判经验,能够准确地把握案件的争议焦点,通过与当事人的交流,查明案件事实,为后续的裁判奠定基础。 而法官助理,根据《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办法(试行)》,法官助理是辅助法官办理案件的人员,其职责包括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等工作。在一些案件中,法官助理可能会在法官的指导下,先与当事人进行初步的沟通和询问,了解一些基本情况,并记录相关信息,然后将这些情况汇报给法官。但最终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判断,还是由法官负责。 所以,庭询谈话一般主要由法官主导,但法官助理也可能基于工作安排参与其中,起到辅助的作用。不过当事人不用担心法官助理参与会影响案件结果,因为最终的裁判权还是掌握在法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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