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由法官助理主持询问是否合法,为什么?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在一场案件里,询问环节只有法官助理在主持,感觉有点不太对劲。我不太清楚这样做合不合法,就怕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仅由法官助理主持询问到底合不合法呢,背后的依据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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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仅由法官助理主持询问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法官助理的职责。法官助理是辅助法官进行审判工作的人员。根据《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办法(试行)》,法官助理的主要职责包括审查诉讼材料,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草拟调解文书;受法官委托或者协助法官依法办理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措施等。但是该办法并未明确法官助理可以独立主持询问。 从法律规定来看,审判活动应当由法官主导。《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法官的职责是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等案件。询问是审判活动中的重要环节,通常情况下应由法官主持,以确保审判活动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果经过法官的授权或者委托,法官助理主持询问也可能具有一定的合法性。例如,在一些简单的程序性询问或者庭前准备阶段的询问中,法官可能因为工作安排等原因,委托法官助理进行初步询问,了解基本情况。但即使如此,法官助理的询问行为也应该在法官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并且询问结果最终还是要由法官进行审查和判断。 如果仅由法官助理主持询问,且没有法官的授权或委托,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如果认为法官助理独立主持询问的行为不合法,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法官按照法定程序主持询问,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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