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只做了开庭询问意味着什么?
我有个案子到二审了,结果二审只是做了开庭询问,没有像一审那样正式开庭审理。我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这样只做开庭询问会不会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呢?我想了解下这背后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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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里,二审只做开庭询问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审理方式。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二审中的开庭询问。开庭询问其实是二审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一种形式,它和正式开庭审理不太一样。正式开庭审理通常会更加全面、严谨,会有双方当事人完整地陈述事实、举证质证、辩论等一系列程序。而开庭询问相对来说程序会简化一些,法官主要是针对案件中的关键问题向当事人进行询问,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 这种审理方式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也就是说,如果二审法院通过阅卷等工作,认为案件事实比较清楚,当事人也没有提出新的重要事实、证据或者理由,那么就可以采用开庭询问的方式来审理案件。 从实际影响来看,二审只做开庭询问并不一定会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法院的判决还是会基于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作出。如果在开庭询问过程中,当事人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理由,提供有效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那么法院依然会根据这些情况进行公正的裁决。所以,当事人在面对二审开庭询问时,也应当认真对待,积极配合法官的询问,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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